2025-01-13 (2024-12-17)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14-010006 事由:本局於113年12月17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於本縣水上鄉三鎮村溪安段1385地號之工程稽查,工區內土方堆置區未設置有效防制粒狀物質逸散之設施,致引起塵土飛揚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逸散至空氣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限2024-12-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