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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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3 (2022-08-25) |
嘉義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飲用水水質標準第3條第1項,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 文號:31-111-10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稽查採樣或檢測程序有瑕疵,撤銷理由:未依環保署公告飲用水水質採樣方法(NIEA W101.56A)規定,正式採樣前僅測定自由有效餘氯含量1次,該水質樣品自難認具有代表性,採樣有瑕疵,爰將原處分撤銷,以符法旨。 事由: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接獲民眾反映住家自來水有汽油異味,並於111年8月25日派員至本市興達路52號稽查,現場採水(自來水)送驗,經自來水採樣檢驗結果,其中總菌落數為810 CFU/mL,已逾飲用水水質標準8倍(100 CFU/mL)。 |
否 |
限2022-10-27前改善 不須改善 |
60,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