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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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8 (2020-10-19) |
嘉義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文號:30-110-060001 事由:查貴公司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管制編號:126B4913)且應設置廢(污)水專責人員之事業,因原專責人員黃OO先生離職,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前以109年9月3日嘉市環水字第1098900659號函告知貴公司應於109年10月1日前完成廢(污)水專責人員設置,再經環保局於109年10月19日派員至該公司進行列管事業專責人員設置稽查,查獲貴公司現場仍未完成設置專責人員。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1-07-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0-20 (2020-03-19) |
嘉義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45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14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100003 事由: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09年3月19日至貴公司進行放流水採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48.4 mg/L,超過其他經中央主管依關指定之事業放流水標準限值(30 mg/L)、生化需氧量31.6 mg/L,超過其他經中央主管依關指定之事業放流水標準限值(30 mg/L)、化學需氧量114 mg/L,超過其他經中央主管依關指定之事業放流水標準限值(100 mg/L)、大腸桿菌群960,000 CFU/100ml,超過餐飲業放流水標準限值(300,000 CFU/100m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0-10-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94,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1-04 (2018-10-11) |
嘉義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10002 事由: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0月11日至貴OO進行放流水採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64.0mg/L、生化需氧量158mg/L、化學需氧量267 mg/L,超過00放流水標準限值(懸浮固體30mg/L、生化需氧量30mg/L、化學需氧量100 mg/L)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