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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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1 (2021-03-16) |
嘉義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75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0-040001 事由:貴公司遠東段工廠新建工程(遠東段225-3地號等9筆)之營建工地,係屬空氣污染防制法所稱一級營建工程。經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前述營建工地尚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請本府核准,即逕自施工 |
否 |
限2021-05-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7,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