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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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6 (2023-06-16)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2-090002 事由:現場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於工程施作期間設置有效空氣污染防制措施而逕行施作。 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 |
否 |
限2023-06-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