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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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8 (2023-06-19)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715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7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2-100003 事由:工地進行地下室拔樁作業且尚未向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提出工地解列相關申請,而工地逕自將核准「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之沉沙池(桶)等移除與核准計畫內容不符。 |
否 |
限2023-07-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71,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8-09 (2023-03-16)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2-080001 事由:工地已於111.8.24取得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核准,惟稽查時發現增設管子未登載於前述計畫,另核准計畫所附配置圖與現場不符,且未辦理變更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8-09 (2023-03-20)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42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2-080003 事由:112年3月20日再次接獲民眾陳情至該公司所屬營建工地(竹北市莊敬段597地號)稽查,該工地於111年8月24日取得本府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稽查時發現處理設施為6個10頓黑桶,有2根管子進行抽水,且未經前4個沉澱桶由第5個桶直接排出,與核准計畫內容不符。另放流口採樣懸浮固體送驗,檢測結果302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原處分撤銷適法另處 |
不須改善 |
4,224,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