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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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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7 (2022-12-28)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2-030001 事由:貴公司於本縣頭份市顯會段232、235地號施作「聚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2月28日接獲陳情上開工程於工地後方排放廢水,經查該工程業經本府111年5月30日核准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簡稱削減計畫),惟工地後方排放廢水與削減計畫內容不符,貴公司未依核准削減計畫實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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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8 (2014-05-27)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8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之1 文號:23-103-08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訴願理由尚屬合理 |
否 |
限2014-08-18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