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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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8 (2018-05-07)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11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7-100004 事由:接獲陳情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7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營建工地稽查,發現工地正進行開挖地下室工程,產生之廢水未經同意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設施逕流入豆子埔溪造成溪水污染。本府環保局經採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為9200 mg/l未符合標準,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否 | 不須改善 |
1,11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0-18 (2018-05-07)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30-107-100005 事由:接獲陳情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7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營建工地稽查,發現工地正進行開挖地下室工程,產生之廢水未經未經同意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內容實施逕流入豆子埔溪造成溪污染。 |
否 | 不須改善 |
6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