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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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3 (2021-05-19) |
寶山鄉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繳款方式:限臨櫃繳款或轉帳,不可使用ATM轉帳
行名:新竹縣寶山鄉農會(代號:9340017)
戶名:寶山鄉鄉鎮市區總帳戶
帳號:93401-04-000011-3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1-112-030002 事由:本所清潔隊及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寶山分駐所警員等於前揭時間、地點進行稽查,查獲由司機魏○龍駕駛所有車輛(車號:KLG-3111(拖車號:HBB-0529)載運黃色含磚角石塊剩餘土石方約14立方米,未隨車持有產生源及處理地點有效證明文件,雖當下有出示土方買賣合約書,但經本隊認定項目不符。駕駛說明是從新竹市西濱要載到寶山倒,是公司(日中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指派載運的,另於110年12月23日行政調查通知未到,本案依據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49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該規定裁處。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3-02 (2021-05-19) |
寶山鄉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繳款方式:限臨櫃繳款或轉帳,不可使用ATM轉帳
行名:新竹縣寶山鄉農會(代號:9340017)
戶名:寶山鄉鄉鎮市區總帳戶 帳號:93401-04-000011-3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1-112-030001 事由:本所清潔隊及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寶山分駐所警員等於前揭時間、地點進行稽查,查獲由司機莊○鈞駕駛所有車輛(車號:KLG-2981(拖車號:63-6F)載運黃色含磚角石塊剩餘土石方約14立方米,未隨車持有產生源及處理地點有效證明文件,雖當下有出示土方買賣合約書,但經本隊認定項目不符。駕駛說明是從新竹市西濱要載到寶山倒,是公司(日中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指派載運的,且110年12月23日行政調查通知未到,本案依據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49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該規定裁處。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7-10 (2021-03-30)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4-110-070005 事由: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中和派出所於通霄鎮南和段267地號查獲貴公司所屬車輛KLG-3109(子車:HBB-0525,司機:林和全)載運剩餘土石方於上述地點傾倒,經查行為人林○○隨車未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1-27 (2020-10-30)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0-010020 事由: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山腳派出所於苑裡鎮苗43線(台電山腳幹59,G6099、FB33)道路旁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LG-2796(子車:67-6F,司機:許天賜)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查隨車未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1-27 (2020-10-31)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0-010021 事由: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山腳派出所於苑裡鎮南勢里8鄰苗43線約3.2公里處道路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LG-2795(子車:25-M5,司機:○○)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查隨車未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1-27 (2020-11-01)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0-010019 事由: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中和派出所於苑裡鎮龍德家商旁道路(地點:苑裡鎮房裡里6鄰南房69-1號(興亞水泥))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LG-2793(子車:HBA-9607,司機:張揚靖)載運剩餘土石方,隨車未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1-27 (2021-01-06)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0-010018 事由: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中和派出所於通霄台1線北上135K處道路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LG-2796(子車:67-6F,司機:郭瑋倫)載運剩餘土石方,隨車未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9-08 (2019-07-11)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09-090004 事由:本局於108年7月11日接獲民眾陳情至本縣竹東鎮重光段69地號稽查,查貴公司由楊○○所駕駛車輛(車號:LAJ-680),車上載運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4-10 (2020-02-28)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09-040002 事由: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苑裡分駐所查獲貴公司所屬車輛KLF-0800(司機:彭柏瑋,子車:H6-103)載運剩餘土石方於苑裡鎮苑港幹8支3A支4之3A(電線桿編號)旁土地,經查所屬車輛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