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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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7 (2020-10-20)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10-010006 事由:本局於109年10月20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製程使用之去膠劑,依SDS登載為pH大於13之NaOH及硫酸(98%)之pH經貴公司人員表示pH小於2等,已達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惟上述原物料經使用後廢棄空桶之貯存設施,未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