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1-06-23 (2020-10-29)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60012 事由:於排放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266 mg/l及懸浮固體87.4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3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3-15 (2020-06-10)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3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30010 事由:排放處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124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231,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3-15 (2020-10-20)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7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30011 事由:排放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139 mg/l及懸浮固體35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27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3-02 (2020-04-22)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30004 事由:接獲民眾陳情並於109年4月22日派員至貴處所屬竹義水利大樓稽查,查看時竹義水利大樓外勞宿舍及廚房外排放處正排放廢污水至豆子埔溪,經查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其他食品製造業,尚未取得本府核發水污染相關許可文件,逕自排放廢水。現場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144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189,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