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06 (2023-07-28)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文號:40-112-090006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2年○○月○○日派員會同臺北關及貨主代表等人員協助查驗,其報關項目(集成電路不良品)裝於包裝箱內共6箱,查驗結果為混合五金廢料之廢電子零組件不良品,於入境階段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範疇。另查貴公司未依規定申請廢棄物輸入許可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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