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2 (2024-01-11)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77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100008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11日前往貴中心 (管制編號: J55A6111,地址: 新竹縣竹北市水防道路五段151號)現場放流口取水採樣,經檢驗:總懸浮性固體53mg/L,逾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4-10-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77,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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