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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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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2024-07-04)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1條第1項 文號:20-113-100004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7月4日星期四10時00分至貴公司(管制編號:J55C0870)稽查,貴公司製程屬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應依上述法規第6條規定光電業應配合前項紀錄、監測及相關檢測作業結果計算全廠揮發性有機物、氫氟酸及鹽酸等空氣污染物之年排放量,於每年一月底前向本府環境保護局申報前一年排放量,惟貴公司屆時未依規定申報,已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1條相關規定。 |
否 |
限2024-11-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