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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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8 (2018-12-05)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060010 事由: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案件辦理,本局於107年12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台灣分公司(管制編號:J55C1769)現場稽查,發現現場營運中從事IC設計委外製造,產生之廢棄物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廢棄物代碼:E-0217)再運回,屬指定之事業,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貴公司台灣分公司未依規定於營運前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作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