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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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2024-07-16)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3-100026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7月16日至貴事業(地址: 新竹縣竹北市泰和里6鄰沿河街28巷53號)進行稽查(稽查編號:07-W-10903289),現場查核兩股廢水WM01及WM02均進入T01-01,與許可登載不符,T01-05板框式污泥機有濾液回流至T01-01廢水收集槽(一),未登載於許可文件,T01-03pH調整槽有使用鼓風機,未登載於許可文件,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