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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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2024-06-27)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793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3-110010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27日前往貴區稽查,發現污水處理設施有下列狀況: 1.T01-05活性污泥池與T01-06活性污泥池間設有細篩機,未登載於許可文件。 2.現場次氯酸鈉添加之位置為中間池,與許可登載不符。 3.T01-13細篩機下方設有濾液池,並抽送至調和池,未登載於許可文件。 4.T01-07及T01-08沉澱池之污泥迴流至T01-01調和池,未登載於許可文件。 5.放流口D01進行採樣,經檢驗COD為 107mg/L 、SS為 41mg/L ,皆超出放流水標準(COD:100mg/L、SS:30mg/L)。 以上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否 |
限2024-09-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79,3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4-09 (2015-02-25)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7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4-040005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資料鍵入錯誤 |
否 |
限2015-04-30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70,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