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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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1 (2021-11-06)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文號:40-111-020006 事由:本案○○股份有限公司於110年○○月○○日向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高雄機場分關報運出口PCB等一批,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判定屬廢棄物,爰更正貨名為:「USB隨身碟(裸裝無外殼、插電腦無法使用)」。本案涉及虛報貨名,規避輸出規定,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事業廢棄物之輸入、輸出、過境、轉口,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始得為之。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