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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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1 (2016-11-21)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30-107-060004 事由: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本辦法施行前已核定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者,應於本辦法施行日起(105年5月19日)六個月內,完成代理人之設置。惟查貴公司未於105年11月21日前向本局提送代理人設置,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法規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11-03 (2011-10-13)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2-100-110003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01-05 (2008-10-31)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01月19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第2項 文號:30-098-010001 |
否 |
限2009-01-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