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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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8 (2020-08-14)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90005 事由:查獲貴公司所屬竹南廠製程產出之事業廢棄物C-0202(108/2、108/8~109/4)及D-0299(108/2、108/3、108/8、108/11及109/4)申報質量不平衡。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7-28 (2019-08-13)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7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70007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08年8月13日至貴公司廠內(地址:竹東鎮雞林里沿河街395號)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檢驗,現場初步檢測氫離子濃度(pH),檢測結果為pH 9.12 (標準6-9),不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7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7-28 (2019-10-03)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9-070006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人員108年10月3日至貴公司廠內(地址:新竹縣竹東鎮雞林里沿河街395號)督察時,抽查貴公司106年7月至108年8月自來水水費繳費憑證,發現共計有21個月份其用水量超過水污染防治措施資料之每日核准量52.8CMD,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5-05 (2019-04-02)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88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09-050002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系統異常,導致裁處書重複產生,已開立裁處書30-109-050003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08年4月2日前往貴公司竹東鎮雞林里沿河街395號廠內稽查,現場發現廢水處理設施砂濾反洗水及洗水槽廢水直接排入廠內雨水排水溝,再由雨水排放口(RD02)排入承受水體,非本府核准登記之廢水放流口排放,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立即採取水樣,重金屬(銅、鋅、鎳、鉛、鎘、鉻),其中銅9.1mg/L(標準3.0mg/L)及鋅43.3mg/L(標準5.0mg/L),不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888,000 不須繳納 |
2020-05-05 (2019-04-02)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88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09-050003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08年4月2日前往貴公司竹東鎮雞林里沿河街395號廠內稽查,現場發現廢水處理設施砂濾反洗水及洗水槽廢水直接排入廠內雨水排水溝,再由雨水排放口(RD02)排入承受水體,非本府核准登記之廢水放流口排放,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立即採取水樣,重金屬(銅、鋅、鎳、鉛、鎘、鉻),其中銅9.1mg/L(標準3.0mg/L)及鋅43.3mg/L(標準5.0mg/L),不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88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5-04 (2019-04-02)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888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09-05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系統異常,裁處書重複產生,已開立裁處書30-109-050003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08年4月2日前往貴公司竹東鎮雞林里沿河街395號廠內稽查,現場發現廢水處理設施砂濾反洗水及洗水槽廢水直接排入廠內雨水排水溝,再由雨水排放口(RD02)排入承受水體,非本府核准登記之廢水放流口排放,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立即採取水樣,重金屬(銅、鋅、鎳、鉛、鎘、鉻),其中銅9.1mg/L(標準3.0mg/L)及鋅43.3mg/L(標準5.0mg/L),不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否 |
限2019-04-22前改善 不須改善 |
3,888,000 不須繳納 |
2020-04-29 (2019-04-02) *違規情節重大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88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1款 文號:30-109-040002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系統異常,裁處書重複產生,已開立裁處書30-109-050003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08年4月2日前往貴公司竹東鎮雞林里沿河街395號廠內稽查,現場發現廢水處理設施砂濾反洗水及洗水槽廢水直接排入廠內雨水排水溝,再由雨水排放口(RD02)排入承受水體,非本府核准登記之廢水放流口排放,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立即採取水樣,重金屬(銅、鋅、鎳、鉛、鎘、鉻),其中銅9.1mg/L(標準3.0mg/L)及鋅43.3mg/L(標準5.0mg/L),不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888,000 不須繳納 |
2019-11-22 (2019-05-30) |
北區督察大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19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110001 事由:本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5月30日派員至微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督察,於廢水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9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0-22 (2019-04-02)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1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08-100015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08年4月2日前往貴公司竹東鎮雞林里沿河街395號廠內稽查,現場發現廢水處理設施砂濾反洗水及洗水槽廢水直接排入廠內雨水排水溝,再由雨水排放口(RD02)排入承受水體,非本府核准登記之廢水放流口排放,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立即採取水樣,重金屬(銅、鋅、鎳、鉛、鎘、鉻),其中銅9.1mg/L(標準3.0mg/L)及鋅43.3mg/L(標準5.0mg/L),不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 |
不須改善 |
2,160,000 不須繳納 |
2016-08-19 (2016-06-27)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5-080008 |
否 | 不須改善 |
21,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2-15 (2015-10-01)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4-120003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5-24 (2014-03-25)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7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3-050021 |
否 |
限2014-07-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