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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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1 (2016-11-21)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30-107-060005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裁處書(字號30-107-060005)受處分人凱旋大地社區管理委員誤植為凱旋大地社區污水下水道系統,辦理撤銷,後續另案裁處 事由: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本辦法施行前已核定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者,應於本辦法施行日起(105年5月19日)六個月內,完成代理人之設置。惟貴委員會未於105年11月21日前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提送代理人設置,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法規規定。 |
否 |
限2018-07-12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 不須繳納 |
2019-10-21 (2019-08-14)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文號:30-108-100012 事由:查貴委員會所屬凱旋大地社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於107年3月2日屆期,惟貴委員會未於屆期前提出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展延申請。另經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08年8月14日至凱旋大地社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稽查時,發現仍持續營運,且有產生廢(污)水相關紀錄之情形,貴委員會未取得凱旋大地社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仍持續營運產生廢(污)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