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0-03-13 (2019-05-16)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09-030016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誤植受處分人(應為廣丞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新竹市香山區香北路268號1樓,管制編號O17097049565) 事由:本局於108年5月16日接獲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寶山分駐所通報於峨眉鄉石井段石井小段82-3地號攔查由貴公司楊○○所駕駛(車號:KEC-2366)之車輛,車上載運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不須繳納 |
2020-02-04 (2019-09-23) |
寶山鄉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 文號:41-109-020002 事由:本所清潔隊及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寶山分駐所警員等於前揭時間、地點進行稽查,查獲由受處分人司機劉鈞宏駕駛所有車輛(車號:861 –TY)載運棕色工剩餘土石方含廢磁磚等約12立方米,據受處分人於109年2月3日行政調查談話紀錄所述剩餘土石方是廣丞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指派載運的,是由育全環保企業社士林區福安小段77地號廠區所產出,未隨車持有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沒有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受處分人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該規定裁處。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2-03 (2019-09-23) |
寶山鄉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 文號:41-109-020001 事由:本所清潔隊及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寶山分駐所警員等於前揭時間、地點進行稽查,查獲由受處分人司機楊永泉駕駛所有車輛(車號:308 –R9)載運棕色工剩餘土石方含廢磁磚等約12立方米,據受處分人於109年2月3日行政調查談話紀錄所述剩餘土石方是廣丞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指派載運的,是由育全環保企業社士林區福安小段77地號廠區所產出,未隨車持有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沒有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受處分人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該規定裁處。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2-05 (2016-12-31)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06-120004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曳引車號:861-TY)載運廢棄物(廢磚塊、廢水泥塊),經攔查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7-09-15 (2017-01-06)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6-090023 事由: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埔分局偵查隊於106年1月6日通報,會同本局至本縣新埔鎮載熙路121巷底現場稽查,查獲貴公司所屬之車輛營業貨運曳引車(車號:861-TY、車斗:06-ZZ) 載運土方,車上未隨車持有載明土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7-09-15 (2017-01-06)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6-090024 事由: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埔分局偵查隊於106年1月6日通報,會同本局至本縣新埔鎮載熙路121巷底現場稽查,查獲貴公司所屬之車輛營業貨運曳引車(車號:308-R9、車斗:25-ZK)載運土方,車上未隨車持有載明土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6-09-19 (2016-02-2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05-090013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