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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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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6 (2024-01-03)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3-020021 事由:台端於公告(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七時)時段內提供消費者使用卡拉OK之行為產生噪音致妨礙安寧,違反噪音管制法第八條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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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6 (2024-01-07)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3-020022 事由:台端提供消費這使用卡拉OK產生噪音,於公告(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七時)時段內提供消費者使用擴音設備致妨礙安寧之行為,違反噪音管制法第八條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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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3 (2020-03-07)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9-040027 事由:貴店於公告(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七時)時段內,提供消費者使用卡拉OK,影響附近居民生活品質。依本府107年12月14日公告,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七時,不得使用非屬營業用卡拉OK之行為。非屬營業用卡拉OK,指非屬「視聽歌唱業」營業場所許可登記有案之營業場所及其他非營業場所,而有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歌唱之行為。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