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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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9 (2020-10-05)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10-050019 事由:本局接獲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竹東派出所通報,於109年10月5日至本縣竹東鎮○○地號稽查,查貴公司將承攬本縣竹東鎮擋土牆災後復建工程所產出之樹枝、樹葉等植物性廢渣(廢棄物代碼:D-0102)廢棄物堆置貯存於前揭土地,該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該貯存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