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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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8 (2020-05-11)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10-100008 事由:依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7958號不起訴處分書內容,貴事業(負責人:曾宥鈞)於109年間將居家修繕、拆除工程所產出之廢木材、廢塑膠、廢紙、廢電線、廢木板、廢木門、廢塑膠管、廢鐵、廢鋁、廢輪胎等廢棄物及磚瓦、土石方等堆置貯存於本縣竹東鎮中正段92-7地號土地,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至前述土地稽查,目視現場廢棄物未依事業廢棄物主要成分特性分類貯存且該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及第4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