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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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8 (2019-11-27)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43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50009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08年11月27日至貴處所屬新竹縣竹東鎮水資源回收中心進行違規(裁處書字號:30-108-100009)改善複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檢驗氨氮,檢測結果為18mg/L(標準10mg/L),不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 |
否 | 不須改善 |
124,3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0-21 (2019-01-01)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6條 文號:30-108-100011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附表三規定,貴處所屬新竹縣竹東鎮水資源回收中心屬應於107年12月31日前應完成水質自動監測﹙視﹚設施設置,惟查貴處所屬新竹縣竹東鎮水資源回收中心於108年1月31日方完成設置,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0-21 (2019-04-22)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77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1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100009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08年4月22日至貴處所屬新竹縣竹東鎮水資源回收中心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檢驗氨氮,檢測結果為16.1 mg/L(標準10 mg/L),不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否 |
限2019-11-21前改善 待改善 |
77,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8-03 (2016-05-23)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第2款,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 文號:30-105-080006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2-08 (2014-09-19)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2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3-120009 |
否 |
限2014-12-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9-02 (2013-06-20)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2-09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1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