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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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9 (2017-08-01)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 文號:30-108-040003 事由:貴事業於107年1月22日方提送106年上半年度定期檢測申報,已逾每年7月底前申報上半年度資料之規定,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0-07 (2019-10-03)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30-108-100001 事由:查貴公司所屬新竹縣竹東鎮中正段開發案,屬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應設置乙級廢(污)水專責人員之事業,惟查貴公司於取得新竹縣竹東鎮中正段開發案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迄今皆未設置乙級廢(污)水專責人員及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