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86757124
管制編號: J5909074
事業名稱: 康普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新竹縣湖口鄉文化路一一號
所在工業區: 新竹工業區
產業類型: 化學原材料及其製品批發業
排放申報類型: 水污染;毒性化學物質
水污染解除列管日期: 2011-09-29
資料日期: 2024-05-19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11-08
(2021-09-23)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命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停工限改日期:111年01月28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110008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9月23日派員前往稽查,貴公司頭份廠使用廢硫酸(C-0202)與金屬鎳經酸溶反應、濃縮、結晶及乾燥後即為成品,符合環保署公告應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第8批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管制範疇,惟貴公司頭份廠未申請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限2022-01-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7-22
(2020-10-14)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文號:32-110-070001
事由:貴公司製程運作污染頭份市蘆竹段223地號土地土壤及地下水,業經本府110年5月10日以府環水字第1100029196B號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及污染管制區。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1-11
(2019-09-10)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110005
事由: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限2019-10-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6-17
(2019-04-11)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
文號:20-108-060002
事由:查該廠反應製程廢氣經水洗塔處理後由4根排放管道排放,其中僅1根設有供主管機關查核廢氣排放之採樣孔及採樣平台等相關設施。乾燥製程廢氣經水洗塔處理後由4根排放管道排放,均無採樣孔及採樣平台等相關設施。依督察結果,該廠共7根廢氣排放管道未設置採樣孔、採樣平台及安全爬梯等設施,未符合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規定。
限2019-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5-23
(2019-04-11)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期限:文到30日內,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8-050010
事由:結晶過濾製程產出之過濾水(回收母液)經加入矽藻土及壓濾去除雜質後,回製程當原料,惟該製程未提列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又製程產出之無機性污泥未確實申報產出、貯存及廠內再利用情形,且無機性污泥貯存地點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不須改善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7-26
(2017-07-03)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
文號:40-106-070010
事由:貴公司頭份廠從事硫酸鎳生產作業,經查其過濾製程產生之廢濾渣或泥餅、廢液及廢濾布,未於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提報送審核定及逕行運作。
限2017-08-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1-19
(2016-12-07)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文號:34-106-010008
事由:本案係貴公司(046-02)氰化鉀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於105年10月24日到期,本局於105年12月7日派員至貴公司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地址:新竹縣湖口鄉文化路11號、復興路2號、2-1號,管制編號:J5902600)稽查,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於(046-02)氰化鉀核可文件到期後,在105年10月28日及105年11月23日仍各有使用50公克,且現場仍有貯存700公克之情事。貴公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4-18
(2011-03-17)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7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5月09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0-040008
限2011-05-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7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