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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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5 (2020-04-16)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即日起停止污染源操作並於期限內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始得操作。限改日期:109年09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80002 事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0-09-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09-04 (2009-08-03)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09月30日。 法規: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 文號:20-098-090001 |
否 |
限2009-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