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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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1 (2016-11-24)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7-020006 事由: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9月10日環署督字第1050074560號來函交辦,食藥署執行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稽查專案,本局於105年11月24日至現場稽查,發現台端所經營之皇品小吃店產出廚餘(廢棄物代碼:R-0106),未提出紀錄清除廢棄物之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2-21 (2016-11-24)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7-020007 事由: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9月10日環署督字第1050074560號來函交辦,食藥署執行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稽查專案,本局於105年11月24日至現場稽查,發現台端所經營之皇品小吃店產出廚餘(廢棄物代碼:R-0106),未於清除前與核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簽訂書面契約或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