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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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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 (2024-07-04)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9月11日上午9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完成改善(至本府環保局指定地點接受檢測);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13條 文號:22-113-080015 事由:臺端所屬車輛(車號:LGP-6081;原車號:LGN-6086),112年12月10日上午07時30分於本縣三灣鄉臺三線100.4公里處南下車道,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攔查舉發因改裝排氣管製造噪音,有影響環境安寧之虞,並通知限期檢驗;經新竹市環境保護局代驗後,儀器檢測結果噪音值為「96dB(A)」,超過該車輛原地噪音管制標準「94dB(A)」。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