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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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3 (2018-09-04)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9-020005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誤植受處分人,原開立受處分人為光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口二廠,應為光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事由:本案係本局於107年9月4日至貴公司(管制編號:J59A5985,廠址: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工業五路23號)稽查時發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情形如下:(一)現場查看有廢照明光源及廢鍵盤、硬碟、投影機等,未登載於貴公司廢清書中,核有事業廢棄物產生、清理有關事項變更,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已違反廢清法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二)另廢棄物貯存區未依事業廢棄物(廢棄物代碼:D-0299廢塑膠混合物)主要成分特性分類貯存,已違反廢清法第36條與「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限2019-12-3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