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
2020-02-03 (2018-12-17)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9-020006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誤植受處分人,原開立處分人為群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仁義廠,應為群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事由:本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2月17日至貴公司仁義廠(管制編號:J59B2582,工廠登記編號:24877199,廠址:新竹縣湖口鄉仁義路10號-1)督察時發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情形如下:(一)貴廠鑽孔製程產生之廢電木板(D-0299)於106年7月至107年5月交由達清環保公司清除至鉅橡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處理,107年5月起交由鉅橡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清除處理。查鉅橡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未取得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證,貴廠之廢電木板(D-0299)未委託合格之處理機構進行清除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第28條規定。(二)106年7月至107年7月委託鉅橡處理共計377.889公噸,均未以網路傳輸方式,上網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及清除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三)另廢油墨罐(C-0399)及廢水製程產生的含銅污泥(C-0110)未依規定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 |
否 |
限2019-12-3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72,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