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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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0 (2021-04-01)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2-040001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月○○日、○○月○○日執行稽查,查貴公司(原公司名稱為○○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謝○○、吳○○等2人於110年4月至9月間收受○○環保事業有限公司、○○環保企業有限公司2家清除機構載運之食品加工污泥,未經處理即載運至彰化縣○○寶實業社、嘉義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旁土地非法處理,仍申報完成處理,且虛偽申報廢棄物使用量、產品產出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84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
2023-02-20 (2022-11-08)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文號:30-112-020015 事由:貴公司未提送111年上半年度廢(污)水定期檢測申報,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規定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規定。 |
否 |
限2022-1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3-16 (2021-07-09)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1-030007 事由:本局接獲民眾陳情貴公司逸散異味,遂於110年○○月○○日至現場稽查,食品加工污泥(代碼:R-0902)廢棄物貯存方法未依事業廢棄物主要成分特性分類貯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22-03-16 (2021-07-09)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11-030008 事由:本局接獲民眾陳情貴公司逸散異味,遂於110年○○月○○日至現場稽查,貴公司廠內外均逸散濃厚醱酵異味,顯廢棄物貯存或再利用過程產生具有惡臭物質者,未採有效抑制其逸散及除臭之措施。爰未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所列之管理方式進行再利用,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21-11-24 (2020-09-03)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110004 事由:本局109年9月3日至貴公司現場稽查,查植物性廢渣(代碼:R-0120)及廚餘(代碼:R-0106)廢棄物貯存區,廢棄物貯存位置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之貯存位置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21-11-24 (2020-09-03)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0-110005 事由:本局109年9月3日至貴公司現場稽查,查植物性廢渣(代碼:R-0120)及廚餘(代碼:R-0106)廢棄物貯存區,廢棄物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21-06-03 (2021-02-01)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文號:30-110-060003 事由:貴公司未提送109年下半年度廢(污)水定期檢測申報,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規定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規定(每年一月底前申報前一年七月至十二月資料)。 |
否 |
限2021-06-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1-11 (2020-02-01)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1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 文號:30-110-010003 事由:貴公司尚未提送108年下半年度廢(污)水定期檢測申報,逾每年一月底前申報前一年度資料之規定,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 |
否 |
限2020-03-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