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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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1 (2022-12-08)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7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2-040003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2月8日派員前往貴公司開發之RC造四層基礎設計(湖口鄉竹九段1892、1893、1895、1896地號共四筆土地)現場稽查,該工地已進行整地作業及洗車台施工完成,爰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書報請本局核准,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請提陳述意見。 |
否 |
限2022-12-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7,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