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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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 (2023-07-01)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060002 事由:依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資料(勾稽區間:112年○○月至113年○○月),勾稽結果發現貴事業製程代碼370001之廢水處理程序所產出之廢棄物R-0104禽畜糞及R-0908農業污泥於112年○○月至113年○○月,未依規定上網申報廢棄物產出與貯存之情形,爰上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7-08 (2017-03-29)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3項 文號:40-108-070005 事由:本局於106年3月29日接獲民眾陳情至台端所屬牧場稽查,發現台端所屬牧場有收取廣福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橫山廠之廢酒糟、酒粕、酒精醪廢棄物(代碼:R-0105)作為堆肥再利用,雖育德畜牧場於108年3月15日經新竹縣政府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取得R-0105廢棄物再利用機構身分,但經查收受廢酒糟、酒粕、酒精醪廢棄物從事上述再利用行為係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所指公告再利用行為,進行再利用作業需符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之規定,並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再利用機構身分後,使得再利用;故106年3月29日台端所屬牧場未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審查核准再利用機構身分,逕從事再利用作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3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