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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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5 (2020-04-07)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6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文號:30-109-080002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4月7日前往稽查,經查貴社區水污染排放許可證業已於109年2月11日到期,排放廢(污)水未取得本府核發之排放許可文件,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否 |
限2020-06-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5-04 (2016-03-07)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第4款 文號:30-105-050004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資料鍵入錯誤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