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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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 (2024-05-20)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102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80007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5月20日10時00分前往貴公司新豐一廠現場稽查,當日天氣晴,放流口排放廢水中,本局現場進行採樣檢測,水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 為180mg/L(標準為120mg/L)、重金屬(銅) 為10.8mg/L(標準為1.5 mg/L)、總懸浮性固體136mg/L(標準為50 mg/L),不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4-06-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10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1-08 (2023-11-08)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1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10001 事由:水樣檢測結果:重金屬(銅) 為2.3mg/L(標準為1.5 mg/L),不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3-12-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1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