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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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3 (2018-05-17)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自107年09月28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限改日期:107年06月16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7-090003 事由:依民眾陳情,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7年5月17日前往稽查,經查貴事業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金屬基本工業,未取得本府核發水污染相關許可文件,逕自產生廢水貯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否 |
限2018-06-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