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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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0 (2022-03-15)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自111年07月01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限改日期:111年05月06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1-060006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進行茄苳溪漏列管事業稽查,派員於111年3月15日前往稽查,經查貴事業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造紙業(紙容器製造業),未取得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逕自產生廢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否 |
限2022-05-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