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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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3 (2019-12-18)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9-060007 事由:依民眾陳情,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08年12月18日前往本縣芎林鄉鹿寮坑溪巡查污染源,發現污染源係貴公司廠內(新竹縣芎林鄉華龍村五和街268號)製程產出之乳白色廢(污)水排放至側溝,再經側溝流入鹿寮坑溪,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現場於排放口採取水樣檢驗COD(化學需氧量)及SS(總懸浮性固體),COD檢測結果為1140mg/L(標準100mg/L),SS檢測結果為102mg/L(標準30mg/L),貴公司於承受水體內排放污染物,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