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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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7 (2020-11-04) |
桃園市 |
主旨:命貴公司停止營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文號:40-110-030092 事由:案經本局109年11月4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以17噸大貨車(766-RT)至萬洲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及大全彩藝股份有限公司載運收受廢鐵桶(C-0301,有害事業廢棄物),現場負責人莊○○坦承將有害事業廢棄物(C-0301)運至廠內後以馬達、軟管抽除廢鐵桶內有害殘液並以油漆桶裝取,廢鐵桶桶身去標後以有害殘液與油漆混合攪拌,噴塗於廢鐵桶桶身上翻新,翻新之鐵桶再轉賣,惟貴公司未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逕行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 |
否 | 不須改善 |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