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7-01-13 (2016-11-20)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30-106-010003 事由:貴事業未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施行日(105年5月19日)起六個月內,完成代理人設置,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否 |
限2017-01-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1-05 (2018-04-12)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 文號:34-107-110001 事由: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性化學物質管理系統,於107年04月勾稽貴公司(管制編號:J6301376)網路申報資料,經查發現貴公司運作之毒性化學物質磷化氫(157-01)網路申報運作紀錄量,104年9月至105年9月18日及105年11月15日至105年11月20日期間,網路申報每日運作量均超過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管制限量50公斤以上,稽查時貴公司提供105年度1月至12月之磷化氫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確實與網路申報運作紀錄量相符,已逾達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管制限量50公斤以上,未辦理變更為登記文件核可,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