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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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5 (2017-04-13)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4款,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文號:30-107-070011 事由:廢污水處理設施「累計型計測設施」未依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載頻率執行校正作業、放流口未設置「告示牌」及未依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內容規定每日填寫「水量計測設施」及「累計電度數」操作紀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第53條第1項第4款、第66條第2項及第16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8-24 (2017-04-13)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8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4款,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 文號:30-106-080007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撤銷並另立裁處書 事由: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辦法第53條第1項第四款規定另該事業未依規定填寫每日操作紀錄(累計型計測設施、獨立專用電錶)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辦法第16條第1項及66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85,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