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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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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1 (2023-03-29)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5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2-040003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3月29日派員查核結果,發現貴公所所屬營建工地未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計有以下缺失:(一)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工地周界—未設置防溢座(嚴重缺失)(二)物料堆置—未設置物料堆置防制設施(嚴重缺失);(三)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四)工地出入口—未設置工地出入口防制設施(嚴重缺失),缺失計點共計34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3-05-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