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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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6 (2024-06-21)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期限:裁處書送達翌日起30日內。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3-070041 事由:所屬苗栗廠查有下列違反規定情事: 1.廢塑膠貯存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2.現場廢塑膠貯存位置與許可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不符。 3.勾稽該廠於112年9月至113年4月期間廢棄物網路申報作業情形,發現有質量不平衡,顯有申報錯誤情形。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