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5-03-03 (2025-01-07)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違規情事將限期於裁處書文到3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4-030001 事由:1、貴公司廢棄物貯存區,R-0201及R-0801貯存區位置與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標示位置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2、本局勾稽貴公司上網申報資料(112年10月至113年11月),查獲(以下廢棄物代碼表示)D-0299、R-0201及R-0801有申報質量不平衡情形,且收受之再利用廢棄物有未申報完成日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3、貴公司R-0201、D-0299及R-0801廢棄物貯存區未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