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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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6 (2019-04-17)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050005 事由:本局派員查獲貴公司承攬本縣「苑裡鎮公所青埔第二納骨塔暨無主納骨塔及金爐新建工程」,屬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應提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暨依規定進行網路申報作業對象;惟貴公司未於開工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並核准且未依指定公告事業應申報項目、內容、頻率及方式進行網路申報作業。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