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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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4 (2021-04-12)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50005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違反人名稱非正確法人,重新開立。 事由:該廠經本局於110年4月12日派員查核,發現屬違規事實如下:1.該廠有收受R-0201廢塑膠貯存於廠內及進行試車,惟尚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進行運作。2.另收受之R-0201廢塑膠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上網申報該事業廢棄物使用量、貯存量及聯單資料。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