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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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5 (2018-05-31)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100002 事由:廢水處理設施廢水經由中間水池(T01-08)流至消毒池(T01-10)、沙濾桶(T01-09)後排放於周界外地面水體,流向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不符,並於排放口採取廢水,經檢驗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不合格項目為懸浮固體182mg/L(標準值為30mg/L)。 |
否 |
限2018-11-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10-07 (2008-08-19)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限改日期:097年11月15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 文號:30-097-100002 |
否 | 限2008-11-15前改善 |
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